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ST富润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ST富润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2024年03月14日 21:41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董兴生    

3月14日,上交所对ST富润(SH600070,股价2.04元,市值10.35亿元),关联方钱安、杭州泰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科技”),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付海鹏等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3年7月12日,ST富润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通过其子公司杭州泰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业务款,供应商将其中410万元、490万元通过流转分别借款给公司关联方钱安、泰迪科技,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占用发生额分别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23%、0.27%。泰一指尚已于2023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返还预付业务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占用资金目前尚未归还。

同时,公告显示,ST富润认为江有归,泰一指尚董事、财务负责人钱安系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及泰一指尚董事、总经理付海鹏对内部控制缺陷负有间接责任。

综上,ST富润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有关规定,关联方泰迪科技、钱安长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江有归、付海鹏作为公司发生资金占用的具体责任人;赵林中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王燕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及承诺。

对此,上交所除了作出监管警示,还要求ST富润董监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刘国梅 摄(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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