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45,277.37元(不包含本案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确定。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粤01民初422号】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杨*民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杨*民
被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诉讼依据:2023年6月7日,华铁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9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财务核算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华铁股份应当承担对原告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5,277.3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4起,涉及总金额约1,931.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202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简称由“华铁股份”变更为“ST华铁”。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产处置,筹措资金尚需时间,完全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0,787,0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1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99,8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70,534,1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69%。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集中度较高且存在被强制平仓、司法冻结、司法处置、强制过户等风险。如上述情形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杨*民)及《应诉通知书》【(2024)粤01民初422号】。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13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