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燕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怀宇、胡竹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南”)

  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进出口”)

  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元通”)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宇”)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安”)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安”)

  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鑫宇”)

  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硅材料”)

  福建福杭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杭新业”)

  ●担保金额: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17.280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宇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杭新业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月福建新安、合肥星宇、开化合成、新安硅材料、福杭新业因增加贷款导致担保实际金额发生变化外,其他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本月没有变化。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年度预计担保使用情况

  截止2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注:福建新安、西部鑫宇、福杭新业尚在建设期。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摘自各子公司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月2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担保总额17.280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97%。公司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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