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芯”)、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启兴”)
● 本次担保金额:鸿立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启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29.7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鸿立芯、鸿启兴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鸿立芯、鸿启兴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上海”)、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立芯及鸿启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次被担保方鸿启兴资产负债率由原70%以下变动为70%以上,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若资产负债率变动为70%以上,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因此,本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3RE3K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罗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鸿立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RTWRX5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薛仕成
注册资本:2,4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鸿启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鸿立芯100%股权、持有鸿启兴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2、受信人:鸿立芯、鸿启兴
3、担保金额:鸿立芯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启兴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的29.96%,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7,700.9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的4.4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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