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组织对电热毯进行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按照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等文书资料寄送产品标称生产单位。
由于标称生产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等原因,造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请标称生产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资料,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十五日内未向我局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311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质量监督处 联系电话:0531-81787682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济南市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送达汇总表(2023年第二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标称商标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规格型号 | 受检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 | 判定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1 | 水暖型电热毯 | / | -/- | MTB-1517 | 商河县好买得购物超市 | 石家庄冉琪电热毯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机械强度 |
说明:1.表中检测数据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2.涉及标称生产单位及产品信息为样品标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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