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监控摄像头很普遍。”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样衣部部长李承霞代表告诉记者,现在车间里的全景式监控摄像头主要用来监督生产流程,为保障安全生产,工友们大多能理解。
近年来,一些数字化的管理手段融入企业的生产管理之中。与此同时,大数据泄露、侵犯职工个人隐私等问题也屡屡发生。
当企业监管触碰到职工个人隐私,二者如何取舍?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认为,不能顾此失彼,而是要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
“为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工作效能,企业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管理职工,这是大势所趋。”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代表看来,劳动法赋予了企业在职工工作期间对劳动行为进行管理的权利,但具体操作中不能逾越道德和法治底线,不能侵犯个人隐私。
江帆代表指出,用人单位要有底线意识,如果不可避免地要收集职工个人信息,则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小必要原则,做到职工知情、同意,收集过后也要加强保护、谨慎处理。
“我们为职工匹配个人二维码来统计产能,以便更好地统计产量、追溯质量。通过一段时间的数据累计和分析,去发现和纠正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车间领班邵永海代表告诉记者,“我们用这些信息来计算职工生产效率的平均值,而不涉及其他。”
目前,尽管人们对于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在逐渐增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普遍认识”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
在调研中,一起案件引起了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代表的注意:一家公司在职工办公电脑上安装监控软件,该软件可以将职工办公期间使用的QQ、微信聊天信息保存在服务器主机上。职工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最终输了官司。
“法院认为是企业出于正当目的的管理行为,不具有窥探职工个人隐私的主观故意,因此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这也是一些劳动者败诉的原因。”张巧良代表说。
“如何平衡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一问题由来已久,只不过在数字时代,又有了一系列新的表现。”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委员坦陈,解决这一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到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用工管理权上来。
数字化管理,期待正确的打开方式。重庆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黎勇委员建议,人社部门要与时俱进研究这一问题,指导企业合法用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使用数字化管理手段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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