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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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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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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