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顿珠朗加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刘显军先生、陈行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达瓦扎西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胡炳芳女士和公司部分高管通过现场与视频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与会股东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关联股东需要

  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鼎城、康乃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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