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芗城法院”)于2024年3月7日裁定受理债权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集团”或“申请人”)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的重整申请。
● 芗城法院已裁定傲农投资进入重整程序,但傲农投资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傲农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4年2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披露了债权人大舟集团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4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转发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龙军
注册资本:10,00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156584655H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后路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傲农投资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破产重整价值为由,向芗城法院申请对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对大舟集团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转发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0602破申1号),芗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大舟集团对傲农投资的重整申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大舟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时称,2024年1月4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对泉州市巫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漳浦县苏坡养殖有限公司、漳州傲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屏南大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欠付申请人的工程款及产生的孳息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中工程款本金合计为15,777,739元。2022年6月1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无息出借人民币6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逾期按照年利率1%计算,截止至2024年1月30日,借款已逾期,应偿还本金600万元,逾期利息38,630.14元,合计6,038,630.14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均未支付。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对前述欠付金额无异议,并陈述其确系存在资不抵债情形,但具备重整价值,同意对傲投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本院认为,申请人大舟公司对被申请人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合法债权,其以申请人身份提出对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主体适格。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其提供的资产负债表等材料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大舟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价值及可行性说明》。本院认为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的状况符合受理破产重整的条件,故对大舟公司申请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应予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傲农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6,173,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其中,累计质押260,126,106股,占傲农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7.73%,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266,173,069股,占傲农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傲农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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