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9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帝喾大道中段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公司表决权数量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永正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军玲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金宏峰先生现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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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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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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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河南翔宇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永正、安阳启旭贸易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独立董事叶忠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欣、杜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0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3 年8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决策等阶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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