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24年3月7日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任免具体情况
1、免去唐冲先生的总经理职务,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唐冲先生的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炜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免去张炜先生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张炜先生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聘任蔡晓琴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李思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思女士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思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6238215
传真:028-86238215
电子信箱:hrhg.db@newhope.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聘任/历任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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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聘任/历任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间接、直接持股)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3.本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相关规定。
5.本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张炜先生简历
张炜,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希望财务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兼创新业务部总经理,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甘肃新川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张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张炜先生未直接持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张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晓琴女士简历
蔡晓琴,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法国布雷斯特商学院资产管理与金融学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20年5月至今,历任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常务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兼任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蔡晓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蔡晓琴女士未直接持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蔡晓琴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思女士简历
李思,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能投量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副部长,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2024年3月,任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截至2024年3月7日,李思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一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李思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李思女士未直接持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李思女士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并授权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之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另外,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后续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套期保值议案执行。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目前,公司外贸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融资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
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持有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可在审批的有效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既可采取本金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之日,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视市场情况可能以占用银行授信的方式缴纳保证金,金额不超过本次授权额度。
6、业务授权
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运作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由于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损失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2、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准则依据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并授权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之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华融化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华融化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3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人。
四川华信2023年度的经审计收入总额16,386.4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195.35万元)。
四川华信共承担43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129.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美琳,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自2018年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1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和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四川华信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为公司继续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09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501.85万元,2024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1,150.00万元,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包括新希望(000876.SZ)及其子公司、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华融化学以外的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等关联方。发生交易的类别包括采购原材料、接受租赁、采购服务、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上,董事邵军、李建雄、张明贵回避表决,其他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董事会通过。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将回避表决。
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如下:
■
注1、新创云联以市场价采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海盐湖”)的氯化钾,以其向青海盐湖的采购价向公司平价销售氯化钾,具有公允性。
注2、上表中涉及其他关联人金额较小的关联交易,按规定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3、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可以在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关联人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如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公司将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披露或审议程序。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新创云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持有新创云联100%的权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创云联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六和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新希望化工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新希望化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化工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定价,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市场化方式约定执行。
四、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24年3月7日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融化学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0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在前述有效期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品种
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期限内作出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不排除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和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4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投保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权限内全权办理购买责任险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总额为250,000万元,均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担保预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2.85%;
2、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担保余额为40,934.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9%,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成都”)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国际”)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合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具体情况
1、担保预计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具体手续,包括且不限 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9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5栋1-4层
法定代表人:罗小容
注册资本:人民币5,680万元
主营业务:危化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包括氢氧化钾和多种含氯产品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成都华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5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邱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供应链服务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尚未签订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建立融资渠道,获得银行综合授信,公司需相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外,为完成公司向华融成都划转部分资产的相关事项,公司需为债权债务转让后华融成都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分析
上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正常开展业务中,其偿债能力指标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可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50,000.00万元,担保总余额40,934.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讼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根据上述规则,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第1、2、4-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6、8-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6-10、1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意见;第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第9、12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27日前(含),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4年3月27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唐燕婕;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56;投票简称:“华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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