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 暨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 暨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公告
2024年03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

  ●  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7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

  ●  增持期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为相关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

  ●  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增持价格:不高于12.78元/股;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及结果的披露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和张理兰。

  (二)本次增持前,李德志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2,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46%;张理兰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0%。

  (三)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李德志和张理兰无其他已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响,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3)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30%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之和。(4)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5)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6)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2024年3月7日,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已满足,并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拟增持股份种类及方式

  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为A股,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拟增持股份金额

  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7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根据上述股价稳定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即不高于12.78元/股。

  (五)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根据股价稳定承诺的相关内容,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其中,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为相关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

  (六)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拟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拟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拟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履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及结果的披露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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