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8.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最高成交价为2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38元/股,成交金额5,098,014.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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