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初宏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相关内容,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皓升”)通过竞拍取得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含国土出字[2024]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董事会同意授权控股子公司马鞍山皓升与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出让编号:含国土出字[2024]4号
2、土地出让人: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出让宗地面积:122635 ㎡
4、成交单价:204元/㎡
5、成交价格:2501.754万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土地是公司与含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土地的取得将有利于加快启动公司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四、风险提示
土地的取得尚需完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初宏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初宏洲先生简历见附件。
初宏洲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号码:0551-64376188
电子邮箱:txhbzqb@ahtxhb.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简历
初宏洲先生,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6月至2018年4月,任合肥百大集团安徽百大电气连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审计部审计员、审计部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初宏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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