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以下简称“民和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新建“年产10万吨绿电高端铝基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0月12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亚太”)与民和县自然资源局完成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7月21日、2023年10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3-089)。
近日,青海亚太完成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民和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1、编号:No 63001353758
2、不动产编号:青(2024)民和县不动产权第0000426号
3、权利人:青海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4、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5、坐落:民和县马场垣乡香水村(年产10万吨绿电高端铝基材料项目)
6、不动产单元号:630222200200GB00807W00000000
7、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8、权利性质:出让
9、用途:工业用地
10、面积:宗地面积:69996㎡
11、使用期限:2023年10月09日起2073年10月08日止
备查文件
1、《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6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斯琴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刘斯琴女士因个人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斯琴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斯琴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刘斯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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