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5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4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55,518,73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17,518,730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17,518,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分别为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集团”)、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合公路”)。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除上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承诺如下:
■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159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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