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45.00万元。上述金额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2021年7月6日汇入世茂能源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6月,世茂能源、东方投行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在2023年4月2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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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建设银行泗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首发募投项目一一“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共存入8,000.00万元,已全部用于“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该账户中的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截至销户日,公司在建设银行泗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专项账户(账号:33150199524400000812)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及东方投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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