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现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1日,公司在内部OA公示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结果
截至2024年3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的情形。
6、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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