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5)、《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7)、《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5)。
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近日,公司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2019A
名 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零肆佰陆拾肆万肆仟陆佰壹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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