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延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23,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32,241,440股的1.512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葛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1,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32,241,440股的0.0665%;公司监事郑湘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32,241,440股的0.059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张延成先生、葛丽芳女士、郑湘玲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张延成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255,875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332,241,440股的0.3780%;葛丽芳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5,25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332,241,440股的0.0166%;郑湘玲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4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332,241,440股的0.0147%。
2023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33,1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2,241,440股变更为332,208,340股。
截至2024年3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7日,张延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7,9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32,208,340股的0.0777%;2023年9月25日,葛丽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32,208,340股的0.0019%;郑湘玲女士未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股东张延成、葛丽芳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及股权激励取得;股东郑湘玲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2)上述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为披露减持计划时的持股数量与按当时总股本332,241,440股计算得出的持股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以及“当前持股比例”均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32,208,340股计算所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郑湘玲女士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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