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被告人邰某非法采挖、收购2株野生红豆杉,移栽至自家院中,法院依法判处邰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
红豆杉是经过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距今已有250万年历史,在1994年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是世界上公认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被称为“植物界大熊猫”。
如此珍贵的植物被移栽到自家院中,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和罚金,那这两颗红豆杉该怎么处理?
就地保护 被告人负责养护红豆杉
红豆杉有在自然条件下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的特点,若要移回自然中,能否经得起再次“搬家”的折腾?
案件受理后,为论证红豆杉再次移栽的可行性,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邀请通化县林业局具备资质的林业专家,一同前往邰某家院内,实地走访查看2株红豆杉,评估红豆杉的生长情况。
经专家反复论证得出:“如果将已移栽成活的红豆杉再次移栽回山林里,可能因移栽地条件、移栽方法、后期管护不当等因素致使红豆杉受损甚至死亡。”
为使案涉红豆杉能够更好地生长,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联合通化县人民检察院、通化县林业局、通化县石湖镇老岭村村民委员会对被告人邰某发出《原地管护责任书》,责令邰某承担红豆杉的原地管护责任,履行浇水施肥、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越冬防寒等一系列劳务。
红豆杉原地管护要落地见实效,后续监督管理很重要。经商议,在联合下发《原地管护责任书》的同时,由四家单位共同履行原地管护监督责任,监督邰某履行原地保护义务。村委会每月到邰某家中查看红豆杉状态,通化县林业局每年提供2次技术指导并随时对红豆杉生长状态进行监控,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每季度跟踪回访并建立回访台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案涉红豆杉。多方共同努力为红豆杉带上“护身符”。
在被告人家院内宣判 带领村民一起学法守法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
近日,在2株红豆杉的见证下,伴随着一声清脆有力的法槌声,邰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在通化县石湖镇老岭村邰某家院内公开宣判,村民们到场零距离观摩庭审,感受庭审的威严。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面前再大的诱惑也不要动心,这场庭审观摩教训深刻,我要将今天了解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带给今天没来现场的村民,带领全村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观看庭审后,看到自己认识的村民站在被告席上,村里的群众深有感触。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为在场的村民们送上了法治科普宣传单,上面印着野生动植物图片与法律规定提醒,增强公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绿色司法全力守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为建设美丽通化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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