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4-015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规模,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具体以正式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式为准),向关联法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创基金”)出售所持有的冶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服务办公室10,257.55万元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对价为抵减公司对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资控股”)10,257.55万元债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发布的2024-009号公告。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交易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国资管理部门相关批准,公司已经与北京文创基金、北京文资控股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清偿协议》,已将标的资产转让至北京文创基金,并抵减公司对北京文资控股10,257.55万元债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理顺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主体债权债务关系,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规模,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债务压力等。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10,257.55万元,抵减公司对北京文资控股10,257.55万元的债务,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4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金青海先生、沈睿先生,独立董事杨步亭先生、崔松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项昕瑶女士、监事孟令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屹唐文创定增基金、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经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奂佶、许雪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4-016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对申请人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拟通过重整程序获得清偿,详见公司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详情如下:

  ■

  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

  1.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拟通过重整程序获得清偿。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或预重整的正式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000万元至-105,000万元。若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发布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规定,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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