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4-024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等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47,500,000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1,111.1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555.5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一、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予以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3日-2024年4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2.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71号欢乐家大厦31层
3.联系人:孙嘉彤、孙斯晗
4.邮编:524026
5.电话:0759-2268808
6.传真:0759-2728990
7.电子邮箱:hljir@gdhlj.com
8.申报所需材料
9.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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