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64,02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64,02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9月4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的3,464,02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97,280,000股变更为100,744,02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5名,对应股票数量为3,464,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8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7,280,000股增加至100,744,021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德科立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464,021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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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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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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