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2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22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55人,代表股份1,073,199,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58%。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5人,代表股份294,696,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2人,代表股份778,859,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7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94,340,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8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合伙企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30,857,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46%;
反对:2,3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3%;
弃权:40,03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59,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淞律师、李垚林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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