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2月1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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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2月19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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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6月24日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77,269,10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行使;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将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剩余公司21,205,807股股份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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