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国平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召集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夏顶立、独立董事裘娟萍、独立董事曹健、独立董事陆竞红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程伟忠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代其云、许锐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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