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尚未使用的2,750,000股公司股份,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0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220.0355万股变更为22,945.035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3,220.0355万元减少至22,945.0355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4月7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5、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陈光源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萍女士、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珏、杨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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