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4-010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4-01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9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39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147.13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1.2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39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73.57万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过程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3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9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1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3%;按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57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符合《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39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1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39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3.57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25,314.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2,522.65万元,货币资金为42,597.37万元,未分配利润为42,574.09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3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39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1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秦熙先生持有公司特定股东青岛青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青英”)4.5911%的份额。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特定股东青岛青英持有本公司股份1,4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1%,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2023年7月1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2023年7月14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实施。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1、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根据《回购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案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4、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5、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过程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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