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02月23日 02: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付货款的部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含自然人和法人客户);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2.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余额为0万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87%,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的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租赁”)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或支付到期租金,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其中徽银金租授信额度为1.3亿元、江苏金租授信额度为0.5亿元、兴泰租赁授信额度为1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具体回购担保实施方案或细则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的客户,被担保人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三、回购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

  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或支付到期租金,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有利于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9,00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4、回购合同/协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旅环境”)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稳健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现有闲

  置资金情况并结合近期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3、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方式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1万股至29.4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至0.2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公告。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4.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481,0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方案变更的目的及调整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91,100.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1,893.10万元,流动资产为182,949.12万元,货币资金为43,849.47万元。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1.03%、1.75%、1.64%、6.84%,占比较小,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等客观因素,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4.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出席代表法人股东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传真或信函应在2024年3月8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 劲旅环境 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晶晶 姜伟 联系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号码:0551-65558979

  电子信箱:securities@jlhoe.com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0”

  2、投票简称为“劲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刘建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建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现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同时,刘建国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刘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程永文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同意提名程永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税前)。

  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工作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董事会同意由其接任刘建国先生原担任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永文先生:出生于197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6年7月至2004年4月任安徽化工研究院分析员;2004年5月至2009年8月任合肥学院(现合肥大学)讲师;2009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合肥大学副教授;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从事国元证券博士后工作站量化投资策略研究;2015年12月至今任合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程永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程永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

  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的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租赁”)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或支付到期租金,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其中徽银金租授信额度为1.3亿元、江苏金租授信额度为0.5亿元、兴泰租赁授信额度为1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的客户,被担保人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三、回购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或支付到期租金,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有利于加速销售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9,00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4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朱玮琼 徐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劲旅环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现有闲置资金情况并结合近期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3、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方式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朱玮琼 徐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程永文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劲旅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程永文

  2024年2月22日

  备查文件:

  1、程永文先生填写的履历表;

  2、程永文先生签署的声明。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3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程永文先生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劲旅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张锡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7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股价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方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程永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税前)。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工作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董事会同意由其接任刘建国先生原担任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的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租赁”)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或支付到期租金,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其中徽银金租授信额度为1.3亿元、江苏金租授信额度为0.5亿元、兴泰租赁授信额度为1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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