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董责险去年四季度合计赔付超9000万元

5笔董责险去年四季度合计赔付超9000万元
2024年02月23日 01:23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笑寒

  随着保险公司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逐步披露,部分险企的董责险赔付情况也随之出炉。由于此前鲜有保险公司披露董责险赔付情况,因此该类赔付广受上市公司关注。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共有2家财险公司披露了报告期内的5笔董责险赔付案例,合计赔付约9097万元。

  受访专家表示,随着董责险有关赔付情况公开资料的逐渐增多,上市公司对董责险发挥转移责任风险作用的信心会有所增强,预计上市公司投保的积极性也将有所上升;对保险公司而言,需注意加强董责险风险评估,采取共保或再保机制分散风险,实现持续经营。

  单笔赔付最高达3237万元

  董监高责任险,也简称为董责险,其全称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是一款主要保障上市公司在董监高履职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具体来看,在保险公司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美亚财险披露了4项原因为“董监高责任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分别为3237万元、2040万元、2025万元、1065万元,合计赔付8367万元;苏黎世财险披露了一项赔付原因为“董监高责任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为730万元。

  2002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上市公司高管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后,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引入董责险。此后,由于相关法律对企业高管的惩罚力度较小,市场上有关董监高的诉讼案例也较少,董责险的受关注度不高。

  2022年,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发布,完善董事责任规定,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首次在立法中鼓励公司投保董责险,使得董责险再次获得了市场的关注。

  目前,无论从财险公司业务占比的角度,还是从上市公司的关注度来看,董责险仍属于小众险种,有关的公开赔付与诉讼案例此前也很少。

  基于此,多位业内专家表示,险企公开披露董责险赔付情况,可以增进上市公司对于董责险的了解,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投保积极性。

  其中,此前有十余年责任险从业经验、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的王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披露的董责险赔付数据对于推动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具有积极意义。因为长期以来董责险投保率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市场公开赔付案例,上市公司对董责险能否发挥转移责任风险作用的信心不足。未来随着董责险赔付数据及理赔案例的增多,预计可以进一步推动董责险投保率的上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公开披露赔付案例有望提高上市公司的投保积极性,进而推动董责险投保率的提升。此前,由于公开披露的董责险赔付情况较少,上市公司可能对于董责险的保障效果和实际赔付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投保积极性不高。随着赔付案例的披露,上市公司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董责险的实际运作和赔付情况,从而增强对董责险的信任度和投保意愿。

  业界建议多举措分散风险

  对上市公司来说,董责险赔付案例的增多,说明这一险种有实实在在的风险补偿作用。不过,对保险公司而言,董责险大额赔付的出现,对险企在董责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与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王民认为,随着董责险的投保率上升,未来理赔案例增多,董责险的赔付率上升是大概率事件。董责险是一种风险较高的责任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公司的承保与理赔能力要求较高,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董责险的风险评估能力,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共保或再保以分散风险。

  王国军也表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保公司的风险评估,充分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经营状况等信息,以制定合理的承保策略和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引入再保险机制,以分散风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当赔付发生时,财险公司作为将保险业务转移出去的再保险分出人,可以收到再保险分入人支付的分保佣金,也称为摊回赔款金额,用以弥补自身的销售费用支出,从而有效降低赔付风险。

  例如,前述美亚财险披露的4项董责险赔付案例,其摊回赔款金额共计6472万元,占总赔付金额的77.4%。

  投保率或将继续保持上升势头

  展望未来,专家预计董责险的投保率将继续保持上升势头。

  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间,发布拟投保董责险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从119家上升至337家,2023年这一数字降低至308家,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态势相较2022年有所趋缓。

  究其原因,王民认为,去年上市公司的董责险投保率上升态势有所趋缓,主要是市场对于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一系列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例的影响有所消化,另一方面也与部分上市公司业绩表现不佳,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以及对于董责险的积极作用认识不够充分有关系。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九十三条提出,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董监高的履职责任风险并以立法形式正式建立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证券民事索赔及相关保险理赔案例日益增多的情况下,预计未来董责险的投保率将会继续保持上升的势头。”王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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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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