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润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斯瑞新材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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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无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梁德明、张文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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