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年02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19日,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公司拟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确定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4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及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

  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香海湖路22号昊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伟哲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联瑞新材与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19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建设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联手共建产业创新平台。乙方将新建约6000平方米研发楼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研发专用设备及仪器,建设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力争早日建成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同时,加快建设“江苏省高性能球形硅微粉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的省级创新联合体平台。双方将共同搭建产业交流、合作、共享、共赢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加快电子级先进功能粉体材料产业的集聚发展。

  (三)合作机制

  甲方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产业、科技政策等方面对乙方给予倾斜,制定专项配套政策,用于引导支持乙方研发创新、技术成果的孵化与产业化。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批准立项的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照市、区级现有政策给予足额配套支持,对于特别重大建设和创新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乙方加大在半导体封装材料领域的研究开发,形成全球具有影响力的半导体封装用电子级先进功能粉体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优势。

  (四)其他事宜

  本框架协议作为双方合作行为,不作为具体项目合作中涉及条款的依据。

  对未尽事宜,双方同意进一步协商解决,以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确定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4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建设IC用先进功能粉体材料研发中心,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关键一环,项目立足于实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研发团队规模,汇集国内外优秀研发人才,提升研发效率,抢占市场先机,巩固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及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

  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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