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赵汉新持有公司8,691,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87%,本次冻结数量为8,691,4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经公司查明,根据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0206民特12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判决宣告赵汉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赵敏海为赵汉新持有公司8,691,450股股票的监护人,对赵汉新持有的公司8,691,450股股票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共24个月,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因相关股票已处在司法冻结中,本次冻结为轮候冻结。
2024年1月9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206民初2591号],赵汉新持有的公司8,691,450股股票解除司法冻结。因此,根据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206民特12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成立的轮候冻结相应转为正式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司法冻结之日起24个月,即2024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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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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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2024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5%以上股东赵敏海所持有的15,608,364股股份被冻结,经查明,冻结申请人为赵汉新及其法定代理人王亚芳,冻结原因为因股权转让纠纷起诉赵敏海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公司自2023年4月7日,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国资委分别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至今,公司的控制权一直维持稳定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情况产生影响。
公司将积极了解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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