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月7日在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暨回购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1,015,959股,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9%。期间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民币为5.5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8,636,578.69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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