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9,312,7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9,204,0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贾春琳,董事、总经理栗延秋,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财务总监许菊平,监事殷庆允,见证律师宋雯、蔡畅;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汤武、敖然、樊小刚、杨剑萍,监事刘万坤、王莎莎。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17,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17,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1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17%;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32,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8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蔡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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