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矛盾纠纷不仅仅是法律关系的调整,背后还掺杂着情感、心理、经济和非经济等多种复杂因素。而法官要做的,不单是给出一个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帮助双方解开心结、解决问题。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因感情疏远琐事不断,男方葛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详情
2017年,原告葛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双方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各有一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婚后争吵不断,积怨颇深,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葛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此案双方均愿意调解,经调解,男方坚持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异议,但是女方的私人物品,包括金银首饰、化妆品、衣物等成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问题。
审理中,因双方分居一年多,对私人物品的存在与否和归属问题争议很大,法官针对双方争议多次组织调解,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明法理、释情理,积极沟通,耐心倾听,并亲临现场勘查,确定女方的私人物品。女方的私人物品被男方家人打包存放在堆放杂物的房间里,通过督促双方清点物品,女方将自己的个人物品全部搬走。法官趁热打铁,案件调解结案,圆满化解双方争议。
法官说法
离婚案件中,当涉及财产分割时,许多当事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不能理性面对。关于婚戒、名牌包和珠宝首饰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若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包和首饰由个人使用,价值一般,并非奢侈品,那么属于一方的专用生活物品,归一方所有;若所购买的珠宝首饰并非单纯为生活所用,而是以投资或者其他目的,且价格十分昂贵,那此时是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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