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75.47亿元。

  本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关于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20亿元、30亿元,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20亿元。

  本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本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850亿元,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确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经营情况调剂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计不超过1,8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融资事宜,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信额度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子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30亿元,其中:

  1.年度内任何时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64亿元人民币,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资产负债率高/低于70%、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2.年度内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3.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等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30亿元;

  4.为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即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本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六、关于2024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本理财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七、关于 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

  本交易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八、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注册完成后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7.特殊发行事项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设置续期选择权,以每M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M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M不超过5(含5)。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可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首个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公司是否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含权条款设计、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相关规定情况确定。

  9.还本付息方式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4.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5.授权事项

  根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品种、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者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经理层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和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会议就本议案上述15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2月)》。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制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2月)》。

  十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根据最新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内容合法,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和执行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服务、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2)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铝杆等商品。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前述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支付等方面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2023年度公司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之间采购、销售商品的实际发生额与年度预估额有差异,主要是2023年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的产能利用率根据工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调整采购和销售节奏导致实际交易量较预估减少。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3)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托管公司经营的托管费用。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机器设备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均是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是“象屿集团印尼250万吨不锈钢冶炼一体化项目”的运作主体。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具体将遵循如下的定价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短期投资理财开展的原则

  短期投资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展。

  (二)短期投资理财的业务范围

  1.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银行及信托理财产品。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国债。

  4.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短期柜台债券业务。

  (三)短期投资理财的投资限额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理财额度之日止。

  三、年度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开展短期投资理财的协议对方均为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还能够取得一定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5层08单元

  变更后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层05单元之一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地址的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拟将营业期限由“三十年”改为“永久存续”,并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最新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拟继续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一、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的贷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20亿元、30亿元,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20亿元。

  独立董事对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类别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进行贷款、存款业务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农商行系在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8年成立)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于2015年2月12日获得银监会批准筹建,2015年9月28日获黑龙江银监局批准开业,2015年10月8日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四证合一”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展昭海。公司董事齐卫东于2024年2月1日卸任哈农商行董事,根据法规规定,公司与哈农商行的关联关系将于2025年2月1日截止。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之日,哈农商行仍是公司关联方。

  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农商行前身是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7月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厦农商行8.01%股份,系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王剑莉担任厦农商行董事。

  注册资本:37.3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和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司向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以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定价政策,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2023年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没有出现超出已审批额度的情况,2023年末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为37.25亿元人民币。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2024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本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之日止。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方式。

  公司2023年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没有出现超出已审批额度的情况,2023年末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余额为37.25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介绍

  由于象屿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向象屿集团的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非关联参股公司,包括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象屿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高安成晖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预计额度: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30亿元,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64亿元;为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30亿元;为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即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  实际担保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572.93亿元(未经审计),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0元(未经审计)。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子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30亿元,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之日止,其中:

  1.年度内任何时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64亿元,具体担保对象及金额请见下文表1,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资产负债率高/低于70%、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2.年度内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亿元,具体担保对象及金额请见下文表3;

  3.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30亿元;

  4.为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即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的增信措施额度。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票据、贸易融资、保函、保理、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信托计划、境内外发债,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等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他全国分支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等提供全额反担保、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和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等。

  表1: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

  单位:亿元

  ■

  注: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他全国分支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等提供全额反担保,担保额度分别是人民币5亿元、10.5亿元、2亿元、1亿元;

  2.公司对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其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等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时所提供的担保(具体担保明细见下方表2)。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在公司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2024年股东大会及以后每年的股东大会中,持续就公司为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的担保限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表2:各交易所涉及的产品担保明细

  ■

  表3:公司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预计额度

  单位:亿元

  ■

  公司对上表中参股公司的担保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按所持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与其他股东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子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被担保人经营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数据;2.大连象阳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屿链通数智供应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卓屿环保有限公司为2023年新设立公司,暂未有经营数据

  (二)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参股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被担保人为公司参股公司的,其基本信息如下:

  ■

  三、董事会意见

  1.被担保人为公司核心全资/控股子公司或重要联营企业,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子公司/参股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对作为被担保人的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为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490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419亿元,为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572.93亿元(未经审计),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内任一时点担保总额均未超出已审批担保额度,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鉴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协议对方为商业银行和其它机构。

  ●  交易金额: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和交易额度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公司积极把握机遇开展境外业务布局,逐步做实境外业务平台,扩大进出口业务的规模。

  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按年度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业务需求,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交割期限与进出口收付汇期间相匹配。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主要结算币种。

  (二)资金来源

  交易均使用公司自为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根据业务发展,公司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在银行和其它机构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流动性较好。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及其它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向银行及其它机构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又卖出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或者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又买进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

  外汇期权业务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请授权总经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与到期时的实际结售汇汇率有一定差距,造成汇兑损失。

  2.付款、收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收款的金额及期间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或违约,造成公司已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收付款业务预测不准,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展期、违约交割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会根据与银行及其它机构签订的外汇衍生品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锁定我司成本。

  2.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实需原则,以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作为主要目的,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同时,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减少、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14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7日

  至2024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或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信息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赖女士,电话:0592-6516003,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注册完成后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七)特殊发行事项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设置续期选择权,以每M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M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M不超过5(含5)。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可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首个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公司是否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含权条款设计、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相关规定情况确定。

  (九)还本付息方式

  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三)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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