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券商因承销尽调不规范等,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承销尽调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和核查;二是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事项进行跟踪并及时分析影响。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2月5日
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个别项目债券发行利率与承销费用挂钩;二是个别债券项目尽调不完整,关键要素获取不充分。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第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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