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出售。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9)。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4年2月1日首次回购之日起至2024年2月7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33,999,17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最高成交价格3.1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2.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343,553.86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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