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平静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延期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募投项目为“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  原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  预留2,354.22万元及专户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专户利息1,631.08万元)用于原项目,1,575.86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3,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核准,公司2021年1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股,发行价为29.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758,125.00元,余额为人民币476,016,875.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24,607.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92,267.55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况

  (一)拟延期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募投项目情况

  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原项目产业园综合办公楼、生产厂房相关配套设施以及超声波燃气表相关产线的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原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569.9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7,430.08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部分厂房完成装修,目前原项目已投产。

  (二)原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拟预留募集资金2,354.22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原项目已签署的工程建设、厂房装修、产线设备采购等相关合同尾款的支付,超声波燃气表产线建设以及剩余厂房的装修,并将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

  (三)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原项目募集资金扣除预留的2,354.22万元及利息后,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75.86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进一步扩大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以及部分核心部件的产能,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原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1、已建设超声波燃气表产能可满足公司近期业务发展需求

  原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是公司基于首发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对行业发展情况的预测所制定的。截至2023年12月,原项目拟建设的综合办公楼、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厂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已形成年产100万只超声波气体传感器及100万只超声波燃气表的生产能力。

  近年来,国内市场对于超声波燃气表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但国内超声波燃气表的核心计量模块主要依靠进口,客户对国内厂商自主研发的超声波燃气表产品的技术和产品性能的验证周期较长。公司超声波燃气表业务发展速度快,但较原规划产能仍有差距,目前原项目实现的产能已满足公司近期业务发展需求。

  原项目除少量厂房装修以及产线完善的资金支出外,短期内无继续投入资金的必要。后续公司将视市场发展情况,适时推进原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2、新项目的扩产需求紧迫

  公司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等产品业务发展迅速。2023年,公司收到国内外多家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为客户供应车规级传感器产品和总成,预计车载传感器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也已取得国际几家知名客户的项目定点,后续将批量交付。

  为顺应市场需求和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化趋势,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根据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结合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拟将部分原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的投资,以满足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以及气体传感器部分核心部件的产能扩充需求。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3、业务发展迅速,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公司在研发、管理、人员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新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随着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扩大气体传感器、控制器产品以及部分核心部件的产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75.86万元投入建设“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

  (三)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拟在嘉善产业园内建设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以及部分传感器核心部件的产线。项目的实施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项目预计效益

  新项目预计在2024年内完成投资,全部达产时预计的产值为9,000万元。

  (六)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公司车载气体传感器以及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等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客户数量和订单数量持续增长,项目实施可满足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产能需求。

  2、嘉善四方产业园已建成投产,可依托其现有人力物力快速增加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产线;公司已获得大量车载项目定点,将在未来持续为公司贡献业绩。

  新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1+4”发展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提高经营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3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3日

  至2024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议案3.0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议案3.00需逐项表决,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2月21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2月21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联系人:王凤茹

  联系电话:027-81628826

  传真号码:027-87401159

  电子邮箱:bod@gassensor.com.cn

  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和制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6-8、10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和制定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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