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丁林洪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丁林洪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丁林洪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截至2024年2月7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58元/股,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7.5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条(四)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等条件之一。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实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丁林洪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丁林洪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提议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丁林洪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将对上述提议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根据提议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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