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0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2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经营情况未能达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皮亚斌、廉正刚、邝光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0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8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8日

  至2024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皮亚斌、廉正刚、郭淼及其他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三)股东及代理人可以在登记时间内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信函或传真封面请标注“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须在2024年2月26日17:00前送达,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公司3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

  邮政编码:430205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798111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0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 2024-00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用途: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下同)。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22元/股(含,下同)。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未来3个月、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需要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持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38,386股。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月30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皮亚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议回购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39.22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2,765,726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7.4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4%;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7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2%。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22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至2024 年 2 月 5 日的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总资产为13.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12亿元,流动资产为11.28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74%、4.12%、4.43%,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7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公司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需要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持除外)。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未来3个月、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38,386股。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无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皮亚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4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皮亚斌先生提交的《关于建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提案》,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皮亚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有关情况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0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4、2023年6月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并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7、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经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回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万股,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14元/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670.6882万元。(该金额未包含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将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4.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765,726股变更为122,374,42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股本变动前的股份数为公司截至2024年2月5日的数据。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 认原本应该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该激励费用可理解为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剩余等待期内预计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相关的激励费用金额。

  根据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经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公司预计无法满足剩余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本激励计划确认的累计激励费用为零。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资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0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终止本激励计划,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00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14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70.6882万元,(该金额未包含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91,3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765,726股变更为122,374,42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22,765,726元减少为122,374,426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曹文明、徐亭亭

  4、联系电话:027-87981113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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