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及个人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有关事项警示如下:
一、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含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食盐必须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严禁购买、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饮误食。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采购使用关,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对亚硝酸盐危害性的认识,抵制在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及其他非法添加剂,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知识,规范餐饮加工操作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供餐安全。
四、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采购、贮存或使用亚硝酸盐的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通讯员 魏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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