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02月08日 02:3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6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李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维护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一出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4、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25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1,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25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2月7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0.71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股份种类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注1:上表中“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最高回购价格即57.825元/股测算取整得出。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25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825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数量约为51.880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5%。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82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940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4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份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际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1,977.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018.04万元,流动资产50,639.2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84%、5.17%、5.9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约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焦若雷先生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2日、2023年11月8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86,823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989,587股。关于上述股份的减持,焦若雷先生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焦若雷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王利民先生于2023年9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265,126股。关于上述股份的减持,王利民先生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王利民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监事侯健康先生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3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46,067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035,662股。关于上述股份的减持,侯健康先生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侯健康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截止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其均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编制、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提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的相关事项;

  5、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将回购股份予以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一出售;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25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5、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书面问询,截止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股份种类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注1:上表中“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最高回购价格即57.825元/股测算取整得出。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25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825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数量约为51.880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5%。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82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940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4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份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际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1,977.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018.04万元,流动资产50,639.2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84%、5.17%、5.9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约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焦若雷先生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2日、2023年11月8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86,823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989,587股。关于上述股份的减持,焦若雷先生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焦若雷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王利民先生于2023年9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265,126股。关于上述股份的减持,王利民先生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王利民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监事侯健康先生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3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46,067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035,662股。关于上述股份的减持,侯健康先生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侯健康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截止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其均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编制、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提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的相关事项;

  5、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将回购股份予以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回购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494806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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