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2月7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公司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李维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284,49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0人,代表股份2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486,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13%;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安明亮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490,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3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439,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702%;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490,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36%;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李可慧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11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安明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安明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安明亮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安明亮先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栋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栋彬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改选了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安明亮;成员:李维波、岳修峰(独立董事)、解清杰(独立董事)、周洪兵(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洪兵(独立董事);成员:安明亮、解清杰(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解清杰(独立董事);成员:安明亮、岳修峰(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岳修峰(独立董事);成员:安明亮、周洪兵(独立董事)。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一、安明亮先生简历
安明亮,男,1978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镇江新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镇江新区丁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镇江新区公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安明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安明亮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王栋彬先生简历
王栋彬,男,1991年10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科员、团委书记、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王栋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栋彬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华晓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华晓文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晓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晓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华晓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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