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逐项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截至目前,因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2月22日前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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