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7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4人,代表股份数3,814,712,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9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19,50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人,代表股份 1,021,097,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793,614,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0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9人,代表股份19,508,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14,619,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414,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23%;反对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7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易艳艳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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