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科技网
科技日报记者代小佩
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随着犬只数量不断增加和犬只品种增多,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个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规定。比如,携带犬只离家外出时需束犬链、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外出等。
但现实中,不乏饲养人在小区公共区域不束犬链而任由犬只“撒欢儿”,或者任由家中未成年人携犬外出“遛犬”。此次发布的一个案例,斯某让其7岁孩子欧某独自遛犬,导致孩子未避让不满1岁的婴儿造成婴儿被犬伤害。在另一个案例中,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张某甲的两轮电瓶车导致张某甲受惊吓摔倒受伤。
“这些案例既反映出饲养人存有‘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也反映出其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养犬法律法规、缺乏养犬文明的现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典型案例时表示。
陈宜芳说,希望犬只饲养人、管理人清醒充分地认识到自家“很萌很可爱”的犬也是潜在的“移动危险源”,必须认真了解和学习动物饲养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养犬、依规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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