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合肥晚报
鼓励各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打造“科大硅谷”企业最优孵化地、遴选一批高校等科研单位开展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日前,安徽省科技厅联合多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与动力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16条举措对企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才进行“明码”激励,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研发飞地”
为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动力,16条举措中有6条是关于完善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举措中提到,安徽将完善科技领军企业引领机制,对成功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主体,省统筹给予奖补资金、科技项目、引导基金等支持。
对科技领军企业,将大力支持其在省外、境外建设“研发飞地”,向中小企业开放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应用场景等创新资源要素。
同时,还将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金融支撑企业成长机制、企业牵头重大攻关机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鼓励各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升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政策,鼓励科创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及境内外上市融资。
对涉及产业、民生等领域重大创新需求的改革项目,将采取政府定方向和企业出题目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多部门、多主体共同凝练任务需求和科技项目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决策话语权。
对于国有企业,将明确经营业绩考核中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并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相挂钩;健全国有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实施更为灵活的股权和分红激励。
“科大硅谷”将被继续打造成为企业最优孵化地。对落户“科大硅谷”的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省新兴产业天使基金群予以优先支持,赋予人才团队领头人“自主荐才”权。
改革科研单位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科研单位在推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举措提到,将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科技型企业等科研单位开展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综合授权+负面清单”方式,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
同时,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对科研事业单位,将开展以创新绩效、成果转化情况和技术服务情况等为重点的分类绩效评价考核。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皖兼职创业、离岗创业。
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和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在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并可直接申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将实施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双万工程”,统筹万名编制和万名高级岗位,打破单位性质、人员身份限制,跨界重点支持省域范围内的各类非机构编制保障单位高层次人才用编用岗需求。
扩大科研人员经费自主权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活水源泉,针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举措提出将实施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权、增加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绩效工资、减轻科技人才负担等。
今年起,安徽将选取3—5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从评价指标、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授予职称自主评审权;开对特别优秀和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可直接评定高级职称。
科技人才的科研经费自主权也将进一步扩大。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制订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经费使用与管理自主权下放给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
在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将推行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畅通外籍人才来皖工作通道。
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将推动省属高校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制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对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为给科研人员营造专心科研的氛围,举措中提出,将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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